摘要:二、暂住人口管理 我县各城镇派出所自建立起,即把申报临时户口列入户口管理范围之内。1958年,《户口登记条例》颁发后,根据其规定执行。 三、人口统计与人口普 (一)人口统计。1956年后,县公安局担负每年的人口
二、暂住人口管理 我县各城镇派出所自建立起,即把申报临时户口列入户口管理范围之内。1958年,《户口登记条例》颁发后,根据其规定执行。 三、人口统计与人口普 (一)人口统计。1956年后,县公安局担负每年的人口统计任务,按国家或省规定的统计表式、时间、对象、口径等要求统计上报。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为半年报,1966年开始改为年报。每次统计前,县公安局均组织各镇、乡(公社)、派出所与村(大队)、居民委员会等基层户口管理单位,逐户核准常住户口和“四项变动”登记,然后按统一规定时间逐级统计上报。为消除错漏,组织抽查验收,审核数字,相互比较,弄清疑点,使上报数字与实际人口相符,最后汇总,于翌年1月16日前上报省、市公安机关。 (二)人口普查。建国后,嘉善县先后于1953年、1964年、1982年3次参加全国人口普查,依常住户口为基础,逐户逐人直接调查登记,获取第一手人口构成资料。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结果:全县总户数62594户,总人口241876人。其中男124896人,女116980人,平均每户为3.86人。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果:全县总户数69661户,总人口279943人。其中,男143578人,女136365人,平均每户4.02人。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:全县总户数96704户,总人口347923人。其中,男177745人,女170178人,平均每户3.6人。(执笔:吴 波 编缩:沈路婧) |
谈谈您对该文章的看法